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根据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新乡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的通知》(新文广外旅〔2021〕24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延津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定,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公示。
三、各承担部门要根据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延津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延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延津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延津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项目 | 实施标准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承担单位 | 备注 |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体育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在醒目位置有服务公示。 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 56 小时,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 42 小时,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 36 小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和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35 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 全年 | 全县公共文化场所 | 县文广旅游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图书馆 县文化馆 县博物馆 县体育馆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 |
公益性展览 | 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10次.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8次。 | 全年 | 县级公共文化场馆 | 县文化馆 县图书馆 | |
公益性培训 | 文化馆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20次。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0次。 | 全年 | 县级公共文化场馆 | 县文化馆 县图书馆 | |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 县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内免费向群众提供wifi,图书馆、文化馆建有面向群众服务的网站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 全年 | 县级公共文化场馆 | 县文化馆 县图书馆 | |
全民阅读活动 | 图书馆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推介精品图书、电子阅览,每年不少于20次。图书馆每年举办总分馆体系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 6次。图书馆年流通人次和各类阅读推广参加人次年增速不低于5%。 | 全年 | 县图书馆 | 县图书馆 | |
送戏下乡 |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开展为农村每年送戏下乡文艺演出,每年开展“戏曲进乡村”每乡镇不少于6场,每年送戏进校园、开展戏曲培训不少于20场。博物馆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下基层活动每年不少于 2 次。 | 全年 | 全县 | 县文广旅游局 县博物馆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 |
群众性文体活动 | 县文化馆应提供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 5 类服务并配备专业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有 1 个特色活动或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县文化馆每年组织群众文化活动30次以上,免费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文化站每年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自办文体活动不少于5 次。博物馆定期举办临时展览、省内巡展和引进展览,举办展览不少于 2 次/年。 | 全年 | 全县 | 县文化馆 县博物馆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 |
收听广播 | 为农村居民提供日常广播服务,实现农村广播“村村通” | 全年 | 全县 | 县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 |
收看电视 |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数字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的电视节目。 | 全年 | 全县 | 县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 |
观看电影 |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公益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 | 全年 | 全县 | 县电影放映公司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 |
数字化服务 | 以省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为依托,建成互联互通的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形成省、市、县、乡、村互联互通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体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有网站或数字服务平台,每月更新不得少于10次。各文化场馆设置免费无线网络,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 全年 | 全县 | 县文化馆 县图书馆 县博物馆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 |
队伍建设 | 乡镇(街道)文化站至少有 1—2 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至少有 1 名专职人员负责文化宣传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 1 支。县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90 小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30 小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有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健全乡村文化合作社运行机制,规范文化合作社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村文化合作社的覆盖面应不低于 20%。 | 全年 | 全县 | 县文化馆 县图书馆 县博物馆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