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亲身参与,真切感受到了执行干警们的艰辛,看到了法院敢于迎难而上、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群众权益的决心和行动。”参与延津县法院“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的省人大代表李喜歌如是说道。
为贯彻落实河南高院关于“豫剑执行”部署,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3月2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豫剑执行”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拉开帷幕。
此次集中执行,延津法院特别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李喜歌、市人大代表李明科、县政协委员张立华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执行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
凌晨6时许,延津县人民法院内,已是警灯闪烁,50多名干警已整装待发,随时等候出征的命令。
在出征式上,院党组书记、院长邢梅霞指出,“豫剑执行”活动是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也是市中院党组的重大举措,更是延津法院提高执行质效,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全体执行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作为,以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为契机,重拳出击、硬核执行。同时,也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延津法院的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随着邢梅霞院长一声令下,两个执行小组按照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奔赴执行战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重拳打击。
执行过程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邢梅霞靠前指挥,和干警一起随同作战,既鼓舞了执行干警的士气,又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告诫被执行人,延津法院开展此次执行活动的信心与决心。下一步,延津法院将会结合府院联动工作,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阐明了延津县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
执行现场,市人大代表李明科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告诫被执行人,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亲身见证了延津法院执行干警的辛苦,请你务必认清形势,配合法院执行,从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考虑,主动到法院执行局报告财产状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后,省人大代表李喜歌对被执行人提出要求,及时、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是助力于诚信社会建设的应有制宜。该案当天现场执结。
行动中,执行干警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诫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让被执行人充分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威慑力,也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心。
经过13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至下午19时许,延津县人民法院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25人,扣押车辆3辆,11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法定义务,另外7名被执行人拘传到案后,慑于被拘留的压力,积极与家人联系,也相继履行了法定义务,得到谅解。实际执结案件2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44.57万元。同时,对7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
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井然有序,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起到了“执行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延津法院将以此次专项执行活动为突破口,继续发挥执行职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节假日、周末、早晨和晚上等执行有利时机,开展执行突击行动,努力提升执行质效,依法保障涉案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执行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