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延津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来源:延津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1:28:08 浏览量:14965 字号:

近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延津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2023﹞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背景依据

为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编办〔2021〕23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部分,重点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职能配置、运行保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新路径,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执法权,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赋权工作按照分批推进、权责明晰、统一运行原则稳步进行。

第二部分:执法主体和事项范围。执法主体为我县13个乡镇(街道),事项涉及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方面县直单位的33项及消防救援大队的7项行政处罚权。

第三部分:执法管理和基本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基层执法质效,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部分: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乡镇(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同时和县直单位建立配合联动机制、案件移送制度、执法网格化管理制度等。

第五部分: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执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督,定期通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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