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F001-1401-2023-00004 | 成文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延政〔2023〕90号 | |
发文机关: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延组干〔2023〕120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免去:
陈学民同志的延津县商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郭延东同志的延津县商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冯伟义同志的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孟凡永同志的延津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永刚同志的延津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