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广核延津广新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和燃油机械废气,其中以施工扬尘污染为主。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土方开挖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洒水喷湿,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升压站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施工临时道路进行平整、压实处理,避免使用凹凸不平的运输道路,施工期各项工程前期剥离的表土应在各施工区指定位置进行临时堆存,不得在施工场地内随意堆放,临时堆土场应采取密闭的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项目施工人员生活租用周边村庄民房,生活污水排入村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②在施工生产区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经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和场区绿化。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有效缩小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在风电场区距离村庄较近时,施工时间应在昼间进行,夜间不得进行施工,尽量减轻施工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无弃渣产生,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料进行回收利用,废混凝土残渣可以在风电场区道路的建设中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影响:项目风电机组、升压站等永久占地施工期间应严格根据施工规范施工,严禁扩大施工范围,避免因增加施工占地进一步造成对周边地表植被破坏;风机安装场地、道路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并将前期剥离的表土回覆,其中占地属于耕地应交还给原有农户复耕。为防止生物入侵,也为提高植物存活率,生态恢复所使用的植被尽量利用当地常见物种,最好采用评价区广泛分布的乡土乔灌草种。
(三)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在升压站内设置化粪池,委托当地村民定期进行清运。
2、噪声:项目噪声防护距离为风电机组周边350m范围,因此在350m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建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等措施对风电机噪声进行控制,同时可以提高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等来减少风电机噪声源强。
3、固废:项目营运期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营运期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在升压站内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4、生态影响:在升压站周边永久征地范围进行绿化,种植结构以乔、灌、草结合的形式,尽量减少单一的草坪结构,最大限度补偿因永久占地而造成的植被覆盖度和植被生物的损失。
5、光影影响:本项目风电场周围村庄都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之外,项目风电机组产生光影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本评价建议,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