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23年7月,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围绕商超超市、副食店、餐饮店、集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等场所,针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十三大类食品,开展2023年7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2023年7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99批次,包括①生产环节7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饮料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豆制品1批次);②销售环节40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糕点5批次、豆制品6批次);③餐饮环节3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餐饮食品29批次);④食用农产品20批次(蔬菜12批次、水果类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信息
1、延津县亚升饮料厂生产销售的1批次纯净水,电导率[(25±1)℃]检出值为24.9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2CFU/250mL、3CFU/250mL、24CFU/250mL、23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新乡水动力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电导率[(25±1)℃]检出值为31.1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8CFU/250mL、1CFU/250mL、8CFU/250mL、45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延津县三六五超市北街店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测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延津县果优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测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情况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地生产单位的,将把线索移送相应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本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对涉及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同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拆举报电话进行投拆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