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下半年抽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延津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3年9月11日
2023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下半年抽查计划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及《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通知》(延双随机办〔2020〕1号)要求,结合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及各成员单位随机抽查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2023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下半年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并实现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监管平台。
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托平台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完善“两库”建设。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 2023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下半年抽查计划,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有序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抽查工作按照《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通知》(延双随机办〔2020〕1号)执行。各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根据2023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下半年抽查计划,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随机匹配。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相应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进行随机匹配。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科学、灵活确定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为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可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
3、结果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多项业务,发起单位和参与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注重工作创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是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注重监管方式创新,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新模式新作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依法履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部门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附件:2023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下半年抽查计划表
2023年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下半年抽查计划表
序号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方式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配合单位 |
1 | 县市场监管局 | 教育收费的抽查检查 | 一般检查 | 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检查 | 定向 |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 现场检查 | 10% | 9-11月 | 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
2 | 县财政局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定向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现场检查 | 15% | 9-10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县城市管理局 | 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 一般检查 | 信用分类C级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 定向 | 辖区内信用分类C级燃气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20% | 9-12月 | 县商务局 |
4 | 县文旅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日常检查监管 | 一般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定向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现场检查 | 10% | 9-12月 | 县卫健委 |
5 | 县文旅局 | 对印刷复制企业落实“五项”制度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 对印刷复制企业落实“五项”制度及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检查 | 定向 | 印刷复制企业 | 现场检查 | 20% | 9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6 | 县农业农村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2023年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定向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者、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10% | 9-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7 | 县生态环境局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一般检查 | 2023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定向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现场检查 | 20% | 9-10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8 | 县统计局 | 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 辖区信用分类为“B”类的四上企业统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辖区内信用分类为“B”类的四上企业 | 现场检查 | 1% | 9-10月 | 县税务局 |
9 | 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检查 | 一般检查 | 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抽查 | 定向 | 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企业 | 现场检查 | 1% | 9-11月 | 县生态环境局 |
10 | 县交通运输局 | 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 | 现场检查 | 1% | 10-11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检查 | 一般检查 | 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检查 | 定向 | 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企业 | 现场检查 | 50% | 10-11月 | 县公安局 |
12 | 县卫健委 |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一般检查 | 2023年游艺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卫生状况、卫生制度的检查 | 不定向 | 游艺娱乐场所 | 现场检查 | 20% | 8-12月 | 县文广旅局 |
13 | 县卫健委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 | 2023年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及卫生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各类宾馆、旅店 | 现场检查 | 10% | 8-12月 | 县公安局 |
14 | 县自然 | 信用分类A级测绘资质单位检查 | 一般检查 | 测绘资质 | 定向 | 信用分类A级测绘资质单位检查 | 现场检查 | 20% | 8-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15 | 县商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报废汽车回收经营企业检查 | 定向 | 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9-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16 | 县发改委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定向 | 重点用能单位 | 现场检查 | 50% | 9-11月 | 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