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16:44:37 浏览量:16086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延政〔2023〕100号

 

为保障S311封辉线延津县城至S229交叉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延津县段)用地需求,拟征收僧固乡辉县屯村、李僧固村、申僧固村、梁僧固村、辛庄村;文岩街道青庄村、南街居委会、史良村、小布村;潭龙街道冯庄村、东里七村、西里七村、小吴村、周大吴村、闫大吴村;榆林乡东古墙村、南古墙村、西古墙村、徐庄村、高庄村、安乐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0.7124公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项目项目(73.2377公顷)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起新长南线辉县屯段,西至G107西。涉及僧固乡辉县屯村、李僧固村、申僧固村、梁僧固村、辛庄村;文岩街道青庄村、南街居委会、史良村、小布村;潭龙街道冯庄村、东里七村、西里七村、小吴村、周大吴村、闫大吴村;榆林乡东古墙村、南古墙村、西古墙村、徐庄村、高庄村、安乐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合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僧固乡辉县屯

4.3741

2.414

0.9408

1.0193


僧固乡李僧固

3.325

3.222

0.0991

0.0039


僧固乡梁僧固

2.4578

2.239

0.2188

0


僧固乡申僧固

4.1052

3.858

0.2472

0


僧固乡小布村

0.0386

0.0386

0

0


僧固乡辛庄

2.2125

2.0694

0.1431

0


潭龙街道东里七村村

4.4815

4.3496

0.1249

0.007


潭龙街道冯庄村

2.4081

1.8489

0.5592

0


潭龙街道西里七村村

4.3429

4.1085

0.2344

0


潭龙街道小吴村

5.9055

5.6102

0.1449

0

0.1504

潭龙街道闫大吴村

4.5045

3.4353

1.0692

0


潭龙街道周大吴村

3.107

2.9609

0.1443

0

0.0018

文岩街道南街

5.7149

5.1767

0.3512

0.187


文岩街道青庄村

1.3434

1.1277

0.2157

0


文岩街道史良村

5.3809

5.337

0.0439

0


榆林乡安乐庄村

1.0493

0.9491

0.0486

0.0516


榆林乡东古墙

2.6946

2.5945

0.1001

0


榆林乡高庄村

1.3181

1.3078

0.0103

0


榆林乡南古墙

4.1847

4.1077

0.077

0


榆林乡西古墙

3.6796

3.5825

0.0971

0


榆林乡徐庄

4.0842

3.9826

0.1016

0


合计

70.7124

64.32

4.9714

1.2688

0.1522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区片编号

补偿标准

面积

征地补偿安置费

1

僧固乡

辉县屯村

4107260301

70.5

4.3741

308.37405

2

李僧固村

4107260101

84

3.325

279.3

3

梁僧固村

4107260301

70.5

2.4578

173.2749

4

申僧固村

4107260301

70.5

4.1052

289.4166

5

小布村

4107260301

70.5

0.0386

2.7213

6

辛庄村

4107260301

70.5

2.2125

155.98125

7

潭龙街道

东里七村村

4107260301

70.5

4.4815

315.94575

8

冯庄村

4107260301

70.5

2.4081

169.77105

9

西里七村村

4107260301

70.5

4.3429

306.17445

10

小吴村

4107260301

70.5

5.9055

416.33775

11

闫大吴村

4107260301

70.5

4.5045

317.56725

12

周大吴村

4107260301

70.5

3.107

219.0435

13

文岩街道

南街村

4107260101

84

5.7149

480.0516

14

青庄村

4107260101

84

1.3434

112.8456

15

史良村

4107260101

84

5.3809

451.9956

16

榆林乡

安乐庄村

4107260301

70.5

1.0493

73.97565

17

东古墙村

4107260301

70.5

2.6946

189.9693

18

高庄村

4107260301

70.5

1.3181

92.92605

19

南古墙村

4107260301

70.5

4.1847

295.02135

20

西古墙村

4107260301

70.5

3.6796

259.4118

21

徐庄村

4107260301

70.5

4.0842

287.9361

22

合计



70.7124

5198.0409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

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县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应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地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