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报告
来源:延津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15:45:24 浏览量:11092 字号:

——2023年6月2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秦 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由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止2022年底,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9.73亿元,较2021年增长92.56%(2022年将公路基础设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负债总额8.69亿元,较2021年增长22.96%(医疗卫生系统增加政府专项债);净资产51.04亿元,较2021年增长113.11%。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52亿元,占5.89%;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6.21亿元,占94.11%。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成效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据情况

全县行政事业性资产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相关制度。

1.国家层面。主要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为核心依据。

2.省级层面。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豫财资〔2020〕222号)等文件,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3.县级层面。对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印发《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延政〔2014〕107号),围绕各项制度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4.单位管理层面。各资产管理单位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产专职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对每项资产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实行动态管理,对每宗资产实行建档立卡,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不流失。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情况

1.资产配置。从严审核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把好资产入口关,有效约束和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2022年全县280户行政事业单位批准新增资产配置总额3.26亿元。其中: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4亿元,占53.37%;配置设备1.4亿元,占42.94%;配置文物和陈列品2.48万元,占0.01%;配置图书档案83.28万元,占0.25%;配置家具、用具1134.47万元,占3.48%;配置特种动植物18.6万元,占0.06%。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新增1470.44万元。

2.资产使用。加强资产登记入账和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2022年全县自用固定资产20.63亿元。其中:在用20.48亿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99.30%;闲置125.82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6%;待处置1323.46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64%。

3.资产处置。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全年处置资产747.48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其中:转让31.8万元,占4.25%;无偿划转240.25万元,占32.14%;报废475.43万元,占63.61%。

4.资产收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共享使用,促进资源整合。通过公开方式出租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资产清查“摸家底”,全面盘点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单位资产底数,查找资产管理短板,完善制度与机制,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对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新财资〔2022〕20号)文件精神,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以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所属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一是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全面清查、逐一盘点。各单位按照“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账物点清、不重不漏”的原则,围绕“对、查、点、清”四个方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存量、排查资产去向。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根据清查结果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通过本次清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构建了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2.执法车辆“严审批”,规范处置保运行。根据公务用车车改后确定的各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按照审批给我县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对各部门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信息进行逐车核查,做到备案资料完善,数据准确。严把车辆购置关,规范各部门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处置审批流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置车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购置车辆。严把车辆处置关,对处置车辆的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并根据购置、处置情况,及时更新备案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3.数据报表“重质量”,创新方式提水平。按照要求对各单位上报时间、数据质量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统计,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充分调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对数据异常变动的监控力度,压实主管部门数据审核责任,对发现的出错次数多、错报金额大、上报进度慢、修改效率低的单位,纳入重点监测名单范围。以夯实基础工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招法、主动作为,不断提升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4.专项整治“全覆盖”,督促整改抓落实。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新财资〔2022〕20号)中列举的29条问题,通过单位自查、主管单位审核和财政部门抽查等方式,对2020年以来全县行政事业性单位和社会团体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问题16条,已整改16条。

5.减免房租“讲政策”,助企纾困稳经济。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资〔2022〕100号)要求,通过微信群、政策宣传单、悬挂条幅、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宣传政策,全面排查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承租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我县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5户,减免租金2.2万元,工作进展通过行政事业性资产月报系统同步上报。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仍然存在无预算采购、超标准购置资产;对更新、维修、调入、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资产损毁、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等现象。二是资产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个别单位对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只停留在账面管理,未承担主体责任,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三是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个别单位对资产入账不够规范、已入账的资产信息不完整,仍然存在资产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流于形式,资产类报表数据不一致,报表质量不高等问题。四是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我县大部分预算单位没有配备专门资产管理人员,单位财务人员身兼多职,一人多岗,资产管理工作只能停留在数据和报表上,未制定明确的资产管理流程,造成资产信息和财务记账不同步、不一致,从而导致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形成的挂账资产无法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四、下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资产管理职责

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流畅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1.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职责。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本部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

2.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占用、使用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加强资产清理归集,形成良好的国有资产调剂、划转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

3.严格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控和有效地约束机制,建立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制度,硬化责任约束,加强资产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

规范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1.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规范资产处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公开竞租等公开交易方式处置。资产处置完成后,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

2.严格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全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外出租的,要在严格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租信息应在公开媒介进行披露,对外出租价格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的方法确定,招租的方式必须通过公开竞租的方式进行,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国有资产处置、出租产生的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收入通过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建立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台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3.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用房管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有用房管理制度,对全县闲置公有用房按市场租金对外出租或公开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

2.规范资产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做好资产数据录入更新、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登记和申报、资产报告编报等工作。认真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查漏补缺,如实填报,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3.建立常态化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年度资产管理、清查、检查工作。

下步,我县将全面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建机制、严管理、强监督,不断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单位高效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