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问:低保分为哪些类别呢?
答:申请低保分为以家庭为单位的“户保”和以个人为保障对象的“单人保”,二者的要求条件有所区别。另外,依据低保对象户籍情况分为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二者的补助标准有区别。
(二)问:以家庭为单位的“户保”需要哪些条件呢?
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需要同时符合下列6个条件:
一是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5280元,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560元;二是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是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四是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五是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等机械;六是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问:以个人为保障对象申请“单人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单人保”:一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四)问:申请低保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
答: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然后进行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通过核对无问题的提交所需材料,由乡、村干部入户走访核查确实符合条件,且通过公告公示无异议的,即可纳入低保落实补助政策。
(五)问:低保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答: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六)问:低保分几个保障档次,补助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低保分为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共分为5个档次,分别是A+类440元/人/月、A1类300元/人/月、A类240元/人/月、B类220元/人/月、C类200元/人/月。
城市低保适用于城镇户口的居民,标准为630元/人/月,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助不低于315元。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信访通讯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司法大楼6楼东613房间
投诉举报电话:0373-7106167
特困人员救助办事指南
(一)问:什么是特困人员?
答:特困人员俗称“五保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人员: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问:什么情况能够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呢?
答:分为以下4种情况: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四是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问:什么情况能够被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5280元,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560元,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四)问:如何认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在监狱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五)问:特困人员的保障标准是多少呢?
答:特困人员保障金分两部分,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费农村标准为572元/人/月,城镇标准为819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全护理补贴为533元/人/月、半护理为267元/人/月、全自理为75元/人/月,随特困保障金同时发放。
(六)问:如何认定特困对象是全护理、半护理还是全自理?
答: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对象根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六项指标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全部达标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3项不能达到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按照半护理标准267元/人/月落实护理补贴;4项以上(含4项)不能达到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照全护理标准533元/人/月落实护理补贴。
(七)问:申请特困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材料有: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八)问:申请特困救助的具体工作流程?
答: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和家庭成员身份证,然后进行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通过核对无问题的提交所需材料,由乡、村干部入户走访核查确实符合条件,且通过公告公示无异议的,即可纳入低保落实补助政策。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信访通讯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司法大楼6楼东613房间
投诉举报电话:0373-7106167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问: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问:临时救助政策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分为以家庭为救助对象和以个人为救助对象两类,其中家庭对象包括: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扶救助资金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因家庭突发变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其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
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问:什么情形不予实施临时救助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1.参与或从事国家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的,或者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4.拒绝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申请人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强行索要临时救助,扰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工作秩序的。
(四)问: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呢?
答: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代办申请的还应提供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3.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五)问:申请临时救助有哪些工作流程?
答: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然后进行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核对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将通过“一卡通”落实救助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临时救助结果。对未通过审批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问:临时救助的救助金标准是多少呢?
答:其测算方式为:
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元/月)×家庭人口(个人)×救助时限(以月为单位)
救助时限标准为:
1.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给予1-3个月的救助;
2.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给予4-6个月的救助。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信访通讯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88号司法大楼6楼东613房间
投诉举报电话:0373-710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