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及其他有关工作
来源:延津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3-10-23 14:54:23 浏览量:5909 字号:

根据2022年12月30日下发的《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2023年9月4日下发的《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的最新文件精神,现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最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及其他有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困难生生活补助

对在籍在校寄宿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小学生每学期每生500元、初中生每学期每生625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生活补助费;对在籍在校非寄宿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小学生每学期每生250元、初中生每学期每生312.5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生活补助费。

(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对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实施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助标准是每学期每生400元。

以上两项资助资金都是通过“一卡通”系统分别于5月份和11月份按时打到受助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上。

二、学生资助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督促学校做好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的学生资助申报、评选、公示、上报工作,统计汇总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资助工作的发放需求。

第二季度:延津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拟受资助学生的资格,向延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完成春季义务教育学段资助工作的发放工作。

第三季度:督促学校做好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的学生资助申报、评选、公示、上报工作,统计汇总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段资助工作的发放需求。

第四季度:延津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拟受资助学生的资格,向延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完成秋季义务教育学段资助工作的发放工作。

三、学生资助工作措施

(一)建立政策宣传长效机制,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每学期开学后,以学校为主阵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教育主题班会活动;各学校利用黑板报、校内宣传栏、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宣传资助政策和标准;通过开家长会、打电话或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向所有学生和家长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介绍申请办理补助的程序,全面普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设立学生资助公共服务热线,方便困难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资助政策,并答疑解惑;印发“延津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通过各学校及幼儿园分发给每一位学生,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各项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做到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每学年末,学校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中、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印发给每一位初三、高三毕业生,使他们知晓下一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帮助他们打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经济方面的担忧,全方位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建立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使学生资助政策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每学期初,积极同延津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及时拷贝最新的脱贫户信息和监测对象户信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精准识别、精准认定享受对象,变过去的“人找政策”为现在的“政策找人”,真正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

每学期各学校都对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等十三类特殊困难的学生开展精准排查。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对接和数据比对,将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等十三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部比对出来,将比对生成的十三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通过该系统“下灌”至各学校。学校再将系统线上比对出的困难学生与线下走访摸排有效结合,准确识别出所有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等困难学生,确保所有困难学生享受资助“一个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