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2023年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2023年延津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及安全保障。为加强2023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招工作,
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组织。各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各学校要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各招生学校招生章程(广告)实行审核备案工作,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严禁发布虚假信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等形式宣传招生。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3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教〔2023〕8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
1.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5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2.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全县初中毕业生7220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420人,中等职业类招生计划2150人。
三、中考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可以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随当地初中学校报名。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5月(待定) | 美育每场24分钟 | 音乐 | 10 | 合场分卷考试 | ||
美术 | 10 | |||||
6月26日 |
上午 | 8:20—10:2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难度系数0.65-0.70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难度系数0.65-0.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难度系数0.65-0.70 | |
16:50—17:4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难度系数0.65-0.70 | ||
6月27日 |
上午 | 8:20—10:0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难度系数0.65-0.70 |
10:50—11:50 | 60分钟 | 道德与法治 | 70 | 难度系数0.65-0.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难度系数0.65-0.70,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
6月28日 |
上午 | 9:00—9:50 | 50分钟 | 生物 | 难度系数0.65-0.70,卷面分值各为5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 | |
10:40—11:30 | 50分钟 | 地理 |
四、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县教体局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2023年我市中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美育(音乐、美术)、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八年级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分值见下表。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美育(音乐、美术)上机考试,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分值70 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30分,美育20分(音乐10分、美术1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2023年中招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值为720 分。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自2023年起,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在中招录取时使用,无生物、地理成绩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在生物、地理成绩B等(含B)以上报考学生中录取(体艺生除外)。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志愿设置
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类别的考生,须按照县教体局设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我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志愿批次 | 招生学校 | 类 别 | 范围 |
省提前批 | 招生学校由考生在“河南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 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 全省 |
市提前批 | 河师大附中 | 市级宏志班 | 全市 |
县提前批 |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 | 体育类 | 全县 |
第一批 |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 | 公办普通类 | 全县 |
第二批 | 延津县高级中学 | 公办普通类 | 全县 |
第三批 | 延津县实验中学、延津县城北学校、 延津县榆林乡成名学校 | 民办普通类 | 全县 |
以上志愿设置中省提前批“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河师大附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县提前批及县第一、二、三批志愿面向本县招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市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日9:00—6月6日17:00,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省提前批志愿。省提前批设置两个批次。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队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
(二)市、县提前批志愿。市提前批志愿为河师大附中励志工程宏志班,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我县提前批志愿为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体育类),面向本县招生。填报县提前批一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延津县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
(三)县普通高中1-3批次志愿。我县普通高中在提前批志愿之后,设置3批志愿。第一批、第二批各设一个志愿,第三批设置三个民办学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所学校。其中第三批延津县实验中学、延津县城北学校、延津县成名学校为高收费民办学校(延津县实验中学为今年新批准的高收费民办学校),考生和家长需考虑经济承受能力谨慎填报,如被第三批志愿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三所民办高中具体收费标准,考生和家长可致电学校咨询(延津县实验中学招生办:7626086,郑老师:17337372759;延津县城北学校:聂老师13949613516;延津县成名学校:王老师18236132718)。
(四)志愿征集。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七、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从今年起,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先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仍存在并列超计划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023年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第二批次为7月13日。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市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15日,县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16日;普通一批录取时间为7月19—21日;普通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23—24日;普通三批录取时间为7月26—27日。8月1日12:00--8月2日18:00征集志愿填报;8月3—5日征集志愿补录。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和本县的招生录取。
(二)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无生物地理成绩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我县“分配生”的比例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确定名额,其中50%按照全县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报考人数平均分配,剩余的10%按照各公办初中报考人数平均分配。“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延津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在所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和剩余计划再次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学生、回原籍报考的外地初中毕业生、学籍有调整情况的学生,以及中途转入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本县分配生招生政策(当地人才引进、部队换防等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子女入学情况除外)。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特长生的录取。通过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提前批志愿,按照报考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五)宏志生的录取。通过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宏志生条件审核的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八、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 〔2012〕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最终以省教育厅反馈名单为准。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执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人事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出《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审验。
九、相关政策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本县。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的责任。对违规招收已经被县内其他高中录取学生的,除责令退还学生外,还将处以削减下年招生计划处罚。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单位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各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五)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合使用。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直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民办高中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按照审批的每生/年或每生/期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
(四)实行阳光招生。要依托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认真填写《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五)加强招生监督。县教体局将加强对中招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将及时处理。
附件:1.2023年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23年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分配生”计划
3.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延津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单位 | 类别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 | 公办 | 1440 | 含体育特长生26人 |
延津县高级中学 | 公办 | 800 | |
延津县实验中学 | 民办 | 1080 | |
延津县城北学校 | 民办 | 900 | |
延津县榆林乡成名学校 | 民办 | 200 | |
合计 | 4420 |
附件2
2022年延津县第一高级中学分配生分配表
单位 | 类别 | 合计 |
延津县诚信学校 | 民办 | 16 |
延津县城北学校 | 民办 | 114 |
延津县城关镇玉成中学 | 26 | |
延津县初级中学 | 79 | |
延津县东屯镇后庄里学校 | 12 | |
延津县东屯镇中心学校 | 22 | |
延津县丰庄镇南皮小学 | 19 | |
延津县丰庄镇中心学校 | 30 | |
延津县宏志学校 | 民办 | 7 |
延津县马庄乡班枣初级中学 | 10 | |
延津县马庄乡原屯初级中学 | 26 | |
延津县平民学校 | 民办 | 14 |
延津县僧固乡中心学校 | 66 | |
延津县石婆固镇塔铺初级中学 | 25 | |
延津县石婆固镇中心学校 | 25 | |
延津县双语学校 | 民办 | 7 |
延津县司寨乡高寨初级中学 | 14 | |
延津县司寨乡中心学校 | 11 | |
延津县外国语学校 | 民办 | 17 |
延津县王楼镇中心学校 | 19 | |
延津县魏邱乡初级中学 | 10 | |
延津县魏邱乡沙河初级中学 | 10 | |
延津县魏邱乡朱寨初级中学 | 14 | |
延津县小潭乡东古墙实验学校 | 民办 | 5 |
延津县小潭乡新安初级中学 | 12 | |
延津县小潭乡正龙罗庄学校 | 民办 | 11 |
延津县小潭乡中心学校 | 15 | |
延津县新远实验学校 | 民办 | 6 |
延津县阳光学校 | 民办 | 9 |
延津县杨庄学校 | 民办 | 2 |
延津县榆林乡成名学校 | 民办 | 6 |
延津县榆林乡蓝天实验学校 | 民办 | 8 |
延津县榆林乡中心学校 | 30 | |
延津县育才学校 | 民办 | 79 |
延津县育人学校 | 民办 | 14 |
延津县胙城乡城南初级中学 | 29 | |
延津县胙城乡中心学校 | 30 | |
合计 | 849 |
附件3
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23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
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 月 日
2023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规模。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教育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和中职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中职学校招生和生源输送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实施必要政策调控,制定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统筹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详见分解表)。
二、多措并举,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一)科学制订招生计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各县(市、区)和各职业学校、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职教高考改革、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职业教育的生源渠道,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各县(市)要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二)加大招生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和职业教育招生、免学费、奖学金、资助、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利用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及时上报。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三)加强学籍管理。根据《职业教育法(2022)》要求,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建立了“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2023年春季起中职招生统一采用招生平台的方式开展。各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录取,把平台的报名二维码印置于学校招生部门显著位置和招生简章中,录取完成后学生信息自动生成学籍信息,核验后导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各学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开学期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完成学籍备案后,应及时组织学生下载“职校家园”APP,完成一次学籍核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部备案跨省招生计划者,需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备案注册账号方可在我省开展中职招生。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以及未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四)优化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五)严格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工作周报、月报制度,从7月至12月底,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对各单位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措施不力、招生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招生工作措施得力、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年底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
各县(市、区)和各中职学校、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教育质量不高、实习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各地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市教育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内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学生和家长可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举报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各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严禁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2023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数 |
长垣市 | 3500 |
辉县市 | 1800 |
卫辉市 | 1400 |
新乡县 | 1450 |
获嘉县 | 1800 |
延津县 | 2150 |
原阳县 | 1500 |
封丘县 | 1200 |
红旗区 | 300 |
牧野区 | 1000 |
高新区 | 500 |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 | 2500 |
新乡市工业学校 | 900 |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 2000 |
全市合计 | 2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