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销售价格,有关收费依据。
水价标准
自2021年3月1日抄见表量执行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种类 | 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不征税自来水 | 综合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 | 2.35(第一阶梯) (144m³以内/户、年) | 0.85/m³ | 0.35/m³ | 3.55/m³ |
3.53(第二阶梯) (144-240m³以内/户、 年) | 0.85/m³ | 0.35/m³ | 4.73/m³ | |
7.05(第三阶梯) (240m³以上/户、年) | 0.85/m³ | 0.35/m³ | 8.25/m³ | |
非居民用水 | 3.53/m³ | 1.20/m³ | 0.40/m³ | 5.13/m³ |
特种行业用水 | 5.00/m³ | 1.20/m³ | 2.00/m³ | 8.20/m³ |
合表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 | 2.40/m³ | 0.85/m³ | 0.35/m³ | 3.60/m³ |
收费依据 | 1、水价:延发改[2020]166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县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 2、城市污水处理费:新发改价管[2016]548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3、水资源税:豫政[2017]44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由延津首创水务代政府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