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延津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巩领〔2023〕2号)和延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文件规定,跨省就业60天以上(含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省内市外就业60天以上(含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市内县外就业60天以上(含60天)1年之内的,每人每年补助100元。经审核,共96人符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合计30100元,现将延津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3日
电子邮箱:yjjiuyeju@163.com
监督电话:0373-7697901
附 件:延津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情况公示表
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公示表11.2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