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津县(县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延“放管服”﹝2023﹞2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豫审信〔2023〕15号)和《关于印发<延津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和<延津县(县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延“放管服”﹝2023﹞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最新调整进驻事项情形,对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梳理形成《延津县(县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第二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 1.延津县(县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第二版)
延津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