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对《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11:14:04 浏览量:3999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延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西侧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搅拌机、风机和各类泵等。

治污设施:①废气:粗、细格栅、厌氧池及缺氧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等单元,全部采取封闭措施后负压抽风+生物除臭塔+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中水回用,其余尾水排入文岩渠。③噪声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④新建1座10m2一般固废间,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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