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委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延津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1:30:34 浏览量:9625 字号:

2023年,延津县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立足我县实际,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理论武装、厚植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延津县2023年度政府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持续将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一是组织召开全县领导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会1次,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二是通过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对行政法规、规章等进行学习7次,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三是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2次,通过线上直播和线下集中的形式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1000余人开展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四是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16次,持续压实责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五是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16次,将服务理念有效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以“小切口”体现“大服务”。

二、严格审查程序、提升决策公信力。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签订行政协议等审查事项开展前置审查。2023年度,合法性审查县政府文件520份,行政、民事协议27份,重大行政处罚53份,重大行政决策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份,党内规范性文件2份;二是积极推动《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明确各部门需完善合法性审查机构人员、工作机制及合法性审查程序等体制机制;三是稳步推进《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梳理统计全县各单位法律顾问聘用及工作开展情况,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为政府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当好参谋助手。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决策执行力。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行政执法证件年审。2023年度,因退休、调岗、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或受到行政处罚等不同原因,共计42人被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县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计1031人,县直执法单位877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154人;二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印发《延津县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月抽取、季通报”、“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追踪。2023年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卷宗集中评查1次,常态化案卷评查12次,抽取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85本,评查问题170个,均及时有效反馈至相关单位,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查反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我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对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全县行执法工作进行梳理统计。2023年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开展行政处罚1183件、行政检查1573件、行政许可16430件、行政指导160件、行政调解1726件、行政强制13件;四是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四张清单”作用。2023年度,适用免罚案件15件,涉案金额39.09万元;减轻处罚案件83件,涉及金额5.57万元;从轻处罚案件5件,涉及金额1万元。适时调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四、推动府院(府检)联动、共促依法行政。一是常态化开展府院(府检)联动工作,积极推动行政诉讼“双下降”、行政诉讼高风险案件防范化解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及“一案一专班”优势,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多元化解。问题楼盘专班召开会议5次,涉党政机关未履行生效判决专班召开会议3次,执行转破产工作专班召开会议4次,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工作专班召开会议4次,高效盘活闲置土地,存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三是县府院(府检)联席办加强同各专班、县法院、县检察院及政府各涉诉部门的沟通联络,组成涉金融案件执行小组,及时流转涉行政机关案件。2023年度,全县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33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0件,出庭应诉率91%),民事案件32件(其中,调解成功9件、转立案14件、正在调解9件),执行案件17件(其中,已达成和解协议或执行终结14件,正在调解3件)。

五、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一是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延津县县乡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原实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二是持续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先后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3次,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现场对乡(镇、街道)专题培训16次,确保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裁量权标准,熟练使用执法设备,掌握执法技能;三是严格落实《河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政府采购、配发范围、经费使用等事项;四是召开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协调会2次并组织人员现场调研,针对线索移送对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2023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如对“三管三必须”重视程度不够,依法应急处突能力不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放管服”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制约了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发展。2024年,我县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延津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持续深化府院(府检)联动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中共延津县委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