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6:00:57 浏览量:3734 字号:

延津县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 

延金〔2024〕1号


县直有关部门、各驻延金融机构:

根据省、市项目建设一季度“开门红”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乡市政府《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金十条”》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达到20亿元以上,政府专项债发行突破5亿元,各项融资总额力争达到30亿元。

二、加大信贷投放

(一)加强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要聚焦我县发展重点领域,加大对食品加工、化工和节能环保三大主导产业的金融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支持力度,持续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用足用好普惠金融专项奖补资金,推动科技创新贷款、制造业贷款、绿色信贷、普惠小微贷款、小微企业首贷等全面提升,推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全力提升市场主体融资获得感。

(二)加强金融支持绿色创新企业。积极拓展科创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开展专项培训对接活动,综合运用债券、股权融资、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等科创主体直接融资支持。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力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考核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绿色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和绿色信贷绩效考核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中原农谷建设,将中原农谷建设与绿色金融有效结合,培育绿色信贷载体,从种业创新、绿色工厂、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有机农业发展中寻求绿色信贷新增长点。支持“三农”发展主导产业,提高新农主体信贷获得率。

(三)加强金融支持普惠小微企业。持续开展支小支农专项贷款补贴申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普惠性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补贴。持续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投放,对于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符合正常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贷款。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最大限度给予帮扶,积极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交通物流领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结合实际情况对贷款(租金)进行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给予续贷支持。  

(四)加强数字金融服务力度。深化场景服务能力,不断拓展数字技术的金融应用,有关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交流,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积极提升科技和数据治理能力,夯实数字化基础,深化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在应用上体现实效,探索线上贷款、专项数据支撑贷款等新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大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宣传力度,争取辖内更多企业注册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线上银企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加强数字金融深入乡(镇、街道)宣传活动,提升线上银行服务效能,足不出户,实现线上办理信贷业务。

(五)加强减费让利解融资难题。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低收费业务的奖补申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降低担保费率,确保低于全省平均担保费率。建立县级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将担保机构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持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降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为企业搭建“政银企”“政银担”“政银保”等多形式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拓宽融资渠道

(一)推进企业上市资本市场融资。不断发掘、补充企业上市挂牌后备库,建立企业上市挂牌阶梯台账。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一对一”上市辅导,并为上市后备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解决企业上市难题。鼓励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实现融资。

(二)推动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发挥政府财政效能,县财政局、发改委、投资集团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灵活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融资。

(三)扩大招商引资引进域外资金。持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与我县规划区域紧密结合,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发挥政府工作职能,针对所管辖的领域,提前做好规划、项目招引等工作,合理利用域外资金。

四、工作安排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每月6日前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月报表》,电子邮箱:yjxjrb@163.com,联系电话:0373-7691306。

 

附件:延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月报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