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的公示
来源: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6:48:04 浏览量:679 字号: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现将2024年防疫等补助资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的文件下达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下达到延津县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882万元,其中强制免疫、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04万元,主要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动物防疫购买服务等。

1、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64.5万元;

2、预计购入强制免疫疫苗费用57.94万元;

3、预计购买消毒、监测、防护用品等费用20万元;

4、动物防疫购买服务费61.56万元。

如有异议,请联系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73-7693202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