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监〔2024〕31号
关于印发《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经县局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报送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县局相关股室,要根据计划内容,按照各自工作实际,明确抽查时间、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二、规范组织实施
各级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查清单内容,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检查。抽查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检查登记表及相关检查材料归档。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建立抽查计划时,需要把年度、具体抽查事项任务名称规范使用。2024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三、及时公示结果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均达到100%。
四、做好后续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检查结果报送至县局综合协调股,由县局综合协调股依规列入;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2024企业公示信息信用分类抽查 | 2024企业公示信息信用分类抽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营业(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营业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辖区内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按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比例(A类企业1%、B类企业3%、C类企业10%、D类企业20%) | 7-12月
| 征信注册股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辖区内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综合协调股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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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2024年眼镜制配场所监督抽查 | 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重点 检查 事项 | 不定向 | 辖区内合法经营的眼镜制配场所 | 现场检查 | 5% | 5-10月 | 标准计量股 |
2024年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督抽查 | 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重点 检查 事项 | 不定向 | 辖区内销售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交流接触器、坐便器的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 | 5% | 5-10月 | |||
3 | 2024年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定向抽查 | 2024年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定向抽查 | 商标代理行为 | 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代理行为 | 一般检查 | 不定向 | 全市登记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7-10月 | 知识产权股 |
专利代理行为 | 专利代理行为真实性检查 | ||||||||||
4 | 2024年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2024年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获证条件抽查 | 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20% | 5-10月 | 产品质量股 |
2024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获证条件抽查 | 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获证条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不定向 | 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50% | 5-10月 | 产品质量股 |
备注:本计划中未覆盖事项的抽查工作由县局相应股室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