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落实“马上办理、马路办公”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2019年-2023年,财政筹集投入养老服务资金6086.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资金上级补助416.19万元,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2938.08万元;彩票公益金上级补助1558.06万元,本级留用彩票公益金373.84万元;上级补助其他资金800万元。五年来,投入家庭适老化改造财政补贴资金141万元,支持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金785万元,按照《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奖励资金81.4万元。
多举措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帮残助困缴保险。对农村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或手术并发症人员等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3年全县共对13个乡镇、街道8692人代缴养老保险86.92万元,推动实现全民老有所养的目标。二是提升标准惠群众。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128元/月,该政策将惠及全县7.4万名待遇享受人员;2023年基础养老金支出11554.83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572.21万元。三是高龄补贴暖老人。实施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2023年共打卡发放高龄津贴707.9万元,惠及13个乡镇、街道共10212人。其中: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