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的公示
来源: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09:29:23 浏览量:135 字号: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现将2024年防疫等补助资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24]10号)的文件下达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10号)下达到延津县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37万元,其中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75万元,主要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1.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9.35万元 。

2. 预计购入强制免疫疫苗费用40.65万元。

3.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费用15万元。

 

如有异议,请联系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73-7693202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