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召开十五届第43次常务会议
来源: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0 15:32:56 浏览量:7110 字号:

2024年4月11日下午,县长李中耀同志在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第4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和省、市防汛抗旱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关于延津县第一季度消防救援工作、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关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实施、关于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等情况汇报;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巩红敏、张凤琴、周传斌、崔文明、崔兴辉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延津县第一季度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针对第一季度上级检查、交叉互查、县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消防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春夏火灾事故特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消防“一队一中心”要深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出租屋和居民小区,紧盯用火用电、违规安装防盗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关键部位,办理一批消防典型案件,打击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最大程度降低火灾损失。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分管县领导要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对于重点建议、提案要责成承办单位明确办理方案,推进建议、提案的高质量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压实办理责任,严格按照办理流程,落实闭环办理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要提高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重点建议和提案由单位一把手进行面对面沟通联系;其他建议和提案由单位主管副职进行面对面沟通联系;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单位一把手进行面对面沟通联系。县委县政府督查办要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把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满意率、问题解决率、办复率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办理程序不规范、敷衍应付办理工作、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减年度目标分值。

会议研究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关于刘明珍等2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组干〔2024〕42号)文件精神,会议同意县人社局的汇报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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