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拟为延津县人民法院、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公安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乡(镇、街道)等单位开发辅助性工作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1、拟开发岗位:延津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审判执行辅助性工作,财政局辅助工作、人社局就业辅助服务工作、残联残疾人辅助服务工作、公安局警务辅助工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辅助工作、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辅助工作、乡(镇、街道)辅助工作等岗位。
2、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50个,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条件及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身体健康,适合工作岗位需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报名人员身份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户、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已享受过县级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次开发安置范围。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确定、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4日- 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 。
2、报名地点
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
3、咨询电话:0373-7697901
4、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现场报名。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③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人家庭证明、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证明、残疾人家庭证明、脱贫户监测户系统截图、在校期间接受过助学贷款证明等);
符合身份条件(3)中在本县登记失业半年的高校毕业生,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三)招聘及体检
本次公益岗位安置,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通过“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形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递补。
(四)公示
体检完成后,将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最长为三年。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发放工资待遇。
四、待遇与期限
(一)岗位待遇
按照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部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安置期限
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