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项目临时用地已经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临时用地申请人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临时用地范围 | 延津县王楼镇草店村 |
占地面积 | 0.7231公顷 |
使用地类 | 永久基本农田 |
批准用途 | 施工场地、运输便道、材料堆场 |
使用期限 | 1年(2024年5月27日-2025年5月26日) |
批准机关 |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批准文件名称 |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段跨越瓦日、新兖铁路立交工程ALSG-2标段使用临时用地的的批复(新自资规〔2024〕84号) |
监督单位: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373-7623017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