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省博奥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0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17 08:43:48 浏览量:1410 字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河南省博奥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0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环书审[2024]7号

 

河南省博奥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万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杜明辉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省博奥工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0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结合新乡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该项目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做出如下批复: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在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瑞鑫路与经十一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建设年产汽车减震器配件500万套、矿山液压机械设备20万套、建筑机械设备10万套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1)工艺废气:项目废气包括粉末冶金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烧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机械加工干式表面处理产生的粉尘、焊接产生的烟尘、表面处理生产线的氯化氢、氰化氢及铬酸雾、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废气。其中,含尘废气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废气经车间内二次密闭+槽边抽风和顶抽+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15m高排气筒排放;氰化氢废气经车间内二次密闭+槽边抽风和顶抽+二级喷淋塔吸收氧化法+25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废气经车间内密闭+槽边抽风和顶抽+格网回收+二级还原吸收法+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密闭收集+生物滤池+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排放限值30mg/m3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中电镀生产线氯化氢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氰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氰化氢的0.5mg/Nm3排放限值要求;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为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铬酸雾的0.05mg/Nm3排放限值要求。

(2)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滤塔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H2S、NH3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硫化氢:0.33kg/h、有组织氨:4.9kg/h)。

2、废水:项目废水包括脱脂废水、酸碱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锌废水、含氰废水、含磷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机加地面拖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根据各电镀线生产废水的性质,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各个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分类的污水管道(明管或架空管路,标识污水种类和流向),分别收集后进入各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含铬废水经“预处理+膜处理(TMF+RO)+MVR蒸发”(设计处理能力220m3/d)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镀铬后水洗工序,不外排;含镍废水经“预处理+膜处理(TMF+RO)+MVR蒸发”(设计处理能力40m3/d)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镀镍后水洗工序,不外排;含氰废水经“两级碱性氯化处理+混凝+沉淀+砂滤+炭滤+超滤”(设计处理能力50m3/d)后全部回用于镀铜锡合金后清洗工序,不外排;含锌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炭滤+超滤”(设计处理能力60m3/d)后全部回用于镀锌后水洗工序,不外排。酸碱废水及脱脂废水(含含磷废水)经各自预处理后再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厌氧+缺氧+好氧生化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460m3/d),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水厂区总排口混合后排放,总排口出水COD、SS、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均可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厂无管控要求总锌、石油类能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限值要求,拟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大沙河。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械加工设备、风机、水泵、行车、空压机等,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本次工程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2693t/a、NH3-N 0.1635t/a、颗粒物0.4349t/a。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