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严格落实“项目为王”理念,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该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完成审批中项目完成率100%。
一是遵循“三个必须”原则。在办理环境行政审批手续中做到“三个必须”(能豁免的必须豁免、能简化的必须简化、能提速的必须提速),压缩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及排污许可审批时限,同时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自行备案制,提高审批效率。2024年以来,对5家企业绩效评级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指导意见,办理环境评价建设项目25家、排污许可证83件,项目完成率100%,有力保障我县重大建设项目如期落地建成投产。
二是做到“三个有数”。审批人员对环评审批的政策、项目审批的进度项目、项目审批遇到的制约因素做到心中有数,时刻紧盯新乡市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全程做好企业服务,提前介入帮扶新建项目3件,现场解决企业疑问3件。
三是树立“五种理念”。按照“超前服务、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微笑服务、廉洁服务”五种服务理念,对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资料齐全者且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即时受理;材料不全的,认真讲解审批流程和政策,积极帮扶企业,梳理完善资料。做好来访企业的登记和记录,主动公开服务电话,全面提前介入服务,及时指导项目单位将建设项目电子信息通过网络、邮箱等形式进行完善,提高办事工作流程和效率,主动当好群众、企业的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