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09:48:13 浏览量:810 字号:

延办文〔2024〕17号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骨干企业,各人民团体:

《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24〕17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以便捷、高效、共享、优质为方向,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全县数字政府一体化统筹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分类分级有序开放等服务机制,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着力构建“一朵云、一张网、一道墙”总体架构。

第五条  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领域的综合协调、督导督办。

(三)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

(四)统筹全县“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组织推进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

(五)统筹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六)统筹全县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管理,加强全县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研究拟订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各级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衔接和建设实施管理。

(七)统筹管理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县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八)统筹全县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负责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建立一体化分级运维保障流程和一体化安全防护运营机制。

(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接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延津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及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指导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问题研究,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和依法行政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数字政府一体化统筹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全县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研究拟订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各级各类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衔接和建设实施管理。统筹推进县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负责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审核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指导、协调和监督目录清单实施。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重塑和方式创新具体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领域的综合协调、督导督办。

(三)政务服务股。负责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建设,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接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参与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四)政务数据管理股。负责全县政务云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统一纳管工作,承担县级政务云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县级政务云资源使用审核、动态调整、效率考评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非涉密政务网络整合融通,负责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具体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组织推进全县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全县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全县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负责统筹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拟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一体化分级运维保障流程和一体化安全防护运营机制,组织开展县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监测和检查。

第八条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九条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