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的公示
来源: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9:55 浏览量:2959 字号: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现将2024年防疫等补助资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豫财农[2024]26号)的文件下达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豫财农水[2024]26号)下达到延津县的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14万元,主要用于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费用、购买消毒、监测、防护用品费用等。

1、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费用4万元。

2、预计购买消毒、监测、防护用品等费用10万元。

如有异议,请联系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73-7693202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