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4年6月25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局长 秦 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由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延津县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2.61亿元,较2022年(59.73亿元)增长4.82%;负债总额8.96亿元,较2022(8.69亿元)年增长3.11%;净资产53.65亿元,较2022年(51.04亿元)增长5.11%。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43.25亿元,占69.0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19.36亿元,占30.92%。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我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计49户。其中:一级企业5户,二级企业7户,三级企业28户,四级企业9户。2023年,全县国有企业(合并)资产总额81.02亿元,负债总额30.8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8.09%,所有者权益50.16亿元。
(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我县土地总面积8.88万公顷。其中,湿地2.7公顷,占总面积的0.003%;耕地6.59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4.22%,园地0.1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32%;林地0.3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3.52%;草地0.0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0.22%;商业服务业用地0.07万公顷,占总面积的0.76%;工矿用地0.1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03%;住宅用地0.8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0.88%;特殊用地0.0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0.14%;交通运输用地0.36万公顷,占总面积的4.0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6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94%;其他土地0.07万公顷,占总面积的0.72%。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从严审核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把好资产入口关,有效约束和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共享使用,促进资源整合。2023年度全县配置固定资产1.52亿元。其中,设备9195.77万元,占60.43%;房屋和构筑物4628.39万元,占30.42%;家具和用具1025.64万元,占6.74%;特种动植物330.04万元,占2.17%;图书和档案36.61万元,占0.24%。全县配置无形资产557.9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322.67万元,占57.83%;计算机软件219.79万元,占39.39%;专利8.21万元,占1.47%;非专利技术7.28万元,占1.31%。
2.重视报表质量,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加大对数据变动的监控力度,压实主管部门数据审核责任,对发现的出错次数多、错报金额大、上报进度慢、修改效率低的单位,纳入重点监测名单。加强资产登记入账和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2023年度全县自用固定资产21.69亿元,其中在用21.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99.12%;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1718.2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79%;闲置132.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9%。
3.优化资源处置,推进国有资产盘活。积极探索资产处置新模式,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2023年共计盘活闲置资产15处、盘活资产8950.65万元。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解决了国有资产长期闲置问题,切实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4.严格车辆审批,规范处置行为。根据车改后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量,对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信息进行逐车核查,做到资料完善、数据准确。严把车辆购置关,规范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处置审批流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无预算、超预算购置车辆,2023年度退回购置申请15辆。严把车辆处置关,对处置车辆的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2023年度退回车辆处置申请9辆。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县经批复执法执勤用车127辆,实有113辆,车辆使用率和出行率得到充分提升。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加强国资国企监督,规范监管审批行为。印发了《延津县县管企业投资暂行管理办法》、《延津县县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和《延津县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人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文件,县财政部门依法规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经营预算、财务决算、业绩考核和国有资产交易等行为,切实厘清监管职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实时监控企业经营数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标国资保值增值等改革发展任务,财政部门通过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账户等财务指标,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控企业发展态势,确保企业规范经营,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2023年,县管企业新增银行账户50个,撤销11个,现有账户143个,账户余额1.4亿元。
3.打造清廉企业,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对管理班子的有效监督,聚焦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管好关键人、关键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对管财、管物、管工程项目及其它廉政风险高的领域分管领导和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强化重大项目资金监管,深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将县投资集团作为“清廉企业”创建示范点,积极督促投资集团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方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4.按照国企改革要求,聚焦国企风险管控,稳步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压舱石”“顶梁柱”地位作用。按照集体研究、清产核资、股权清算等操作规程,一企一策、分步推进企业优化整合,2023年,累计注销企业2户,分别是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批复成立延津县产业转型投资基金,批复新乡市天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公开转让等事项。
5.支柱国企发展布局更加合理。根据企业职责定位、产业布局、经营需要,从实际出发,帮助企业明确细化发展方向。县投资集团依法获取了开发区工业供水特许经营权、延津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特许经营权等。目前,我县国资国企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股权集中、主业清晰的发展格局。
6.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指导县管企业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印发了《延津县财政局授权放权清单(2023版)》,在授权范围内充分发挥企业专业技能和经验,充分调动管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激发企业活力。
7.坚持价值创造和风险防范两手抓。印发《延津县县管企业投资暂行管理办法》,鼓励引导企业积极谋划产业链上下游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重大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通过背景调查、可行性分析、双重论证等多种形式实施监管,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印发了《延津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推进建立增量业绩决定增量薪酬效益联动机制,明确县属国企经营业绩核算规则,确保为企业经营效益提供内生动力。
8.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稳步有序推进国企市场化转型发展。印发了《延津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通知》,推进市场化选聘管理人员,推行经理层全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优化人岗适配,激发队伍活力。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是《延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总体定位是中原田园休闲城、豫北宜居森林城,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中原农谷创新发展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是规划到2035年,延津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3.8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2.8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91万亩以内,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高于1.35。三是统筹保护、发展和安全,坚持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并重,坚持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发展,构建“一体两翼、四带四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衔接,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确定重大项目库清单项目346个。
2.统筹抓好国土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一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延津县)公布实施,期间汇集调查图斑数据5.62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向社会发布了延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二是全县耕地保护面积稳中有增。“十四五”期间,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显示,2023年末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显示耕地面积98.86万亩,2023年较2022年增加1.07万亩,主要来源于林地、园地面积的恢复及生态廊道绿化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工作。
3.提高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能力和效益。一是全面保障全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坚持“总量控制、有保有压、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引导项目向产业聚集区集中,用地指标向重点项目倾斜。近两年来,全县经省(市)政府批复用地面积5156亩,重点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市政道路、产业集聚区等项目用地。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重点安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2024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285亩以内,包括商服、工矿仓储、住宅、交通运输、水域水利及其他用地。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力推进县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工作。截至目前,相继成交了润巍新材料、碳电科技、中禾种业等项目5个,涉及土地面积420亩。当前,启动了开发区南区1宗27.21亩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挂牌出让工作,基本实现了开发区内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全覆盖。
三、上年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6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表决通过并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财政局根据审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健全管理体系。县财政部门不断健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等监管制度,逐步构建涵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框架。每年开展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摸清全县国有资产的数量、类型、性质等情况,厘清资产的产权归属、管理与使用情况。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闲置、对外出租、租入并存、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等5大类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延伸了资产监管范围,提高了部门规范资产管理意识,提升了资产监管实效。三是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制度,要求月报系统内的246个行政事业单位每月7日前上报固定资产月报,通过月报了解各预算单位当月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全面掌握全县国有资产总量及变化趋向、发现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整改。
(二)夯实管理基础。一是严守资产入口关。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采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预算控制数同步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落实“无预算不配置”的要求,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配置资产。对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但仍能够继续使用的资产继续使用,对可共同使用或通过调剂解决的资产,不再重复购置或新增配置。2023年以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购置736.42万元,审核批准资产购置554.22万元,资产购置审减率为24.7%。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推进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资产绩效管理机制,科学设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能。三是全面盘点摸家底。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对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盘查清点。截止2022年底,全县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59.73亿元,负债总额8.69亿元,净资产总额51.04亿元,新增资产配置总额3.26亿元,自用固定资产总额20.63亿元。
(三)提高管理实效。一是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县财政部门印发了《延津县盘活存量资产排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对照资产财务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经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闲置面积26.58万平方米,房屋及构筑物闲置面积1.66万平方米;县属国有企业出租出借土地1.72万平方米,出租出借房屋0.88万平方米。针对盘点出的低效闲置资产,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充分论证、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拍卖处置、划转注资、合作开发、政府收储、公开出租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盘活。2023年以来,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共盘活低效闲置资产8处,成交价3946.53万元。二是建立资产调剂机制。积极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级次资产共享共用,健全完善预算增量与资产存量相挂钩机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调剂方式予以保障,支持节约型机关建设。2023年以来,县财政部门向4个行政事业单位调拨资产20件,涉及金额63.1万元。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具体负责资产管理人员10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围绕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学习资产购置、管理、处置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存在问题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方面。一是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不高。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存在重采购轻管理现象,日常管理不够规范。仍然存在无预算采购、超标准购置资产现象;对更新、维修、调入、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资产损毁、报废、调拨、变卖、转让时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等现象。二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基层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空白,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未真正执行到位。资产入账不够规范、已入账的资产信息不完整,仍然存在资产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流于形式,资产类报表数据不一致,报表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缺乏拳头品牌,盈利点定位不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依然较大;二是国企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过重,制约了国企改革的发展;三是县财政国资管理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足,专业人才缺失,监管力量薄弱,导致工作开展被动、滞后,国资监督管理任务与人员需要矛盾日益突出。
(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一是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高。资源有限和生态环境容量压力并行,土地资源要素保障面临巨大挑战,但节约集约理念有待于加强,还普遍存在粗放利用情况,单位土地产出效益较低,高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资源资产基层基础不够厚实。资源资产调查统计监测技术手段与规划管理要求不适应,部分基础数据调查统计程序复杂、技术难度大,大部分通过专业性机构获取,成本高昂、成效不一。三是资源资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有待深化解决。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主要体现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方面,急需国土空间规划统一调整布局。
五、下步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规范资产信息化管理,做好资产数据录入更新、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登记和申报、资产报告编报等工作。认真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查漏补缺,如实填报,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建立常态化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开展年度资产管理、清查、检查工作。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资资本监督管理,强化绩效与薪酬挂钩,合理控制薪酬总量。建立健全国企工资总额制度,切实维护财政作为政府出资人权益,促进国有企业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方向迈进。通过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硬化国有资本预算执行,建立权责统一的有效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省市国资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督导和推动县属国有企业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向新乡惠丰粮食储备公司、延津县盐业公司、延津县康津医药公司、延津县投资集团等单位委派国有董事。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决策机制,强化对国有企业社会化治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四)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对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统筹谋划落实好自然资源资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资源总量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创新。对标自然资源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组建好统一行使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与管理任务相匹配。
(五)夯实资源资产核算统计基础。积极探索建好建实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帐户,真实反映全县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尽快谋划启动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平台建设,适时推进资源资产与环境相关信息部门间共享和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