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对《新乡市好媳妇食品厂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6:59:47 浏览量:1393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新乡市好媳妇食品厂

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项目 

延津县王楼镇张街村张街大道001号

新乡市泽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设备:切菜机、切片机、绞肉机、夹层锅、搅拌机、和面机、饺子自动成型机、速冻隧道等。

废气:生产车间封闭,和面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t/d,工艺:“隔油池+A/O+沉淀池”)处理进入沉淀池,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剩余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生产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不在厂区内暂存,定期交由有环卫部门抽运。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切菜机、绞肉机、和面机、搅拌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噪声级在75~85dB(A)之间,经采取厂房密闭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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