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延津县电动自行车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延消〔2024〕2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体消防及质量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拟组织开展对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为确保随机执法检查行动收到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预安排
2024年9月10日—2024年11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认证、质量及非法改装。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体,按20%比例随机抽取。
四、认真组织实施
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要杜绝个别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
五、及时录入结果
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曰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六、做好后续处理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办案单位要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和信用新乡。在检查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的市场主体,统一将检查情况归集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档案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延津县消防救援大队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