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新乡市翼力卫生清洁供应保障有限公司《年洗涤2400吨医疗机构织物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4]18号
新乡市翼力卫生清洁供应保障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红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4411801001060)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市翼力卫生清洁供应保障有限公司年洗涤2400吨医疗机构织物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燃气锅炉配有低氮燃烧器,尾气经1根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气筒不低于8m,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林格曼黑度≤1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及锅炉企业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NH3≤4.9kg/h、H2S≤0.33kg/h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经各项管控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NH3≤1.5mg/m3,H2S≤0.06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延津县第二污水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过厂房封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