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延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7:14:08 浏览量:2558 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营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民宗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被检查对象,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依法监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四条  民宗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行政权力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管理对象,包含抽查对象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要结合民族宗教执法工作实际,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促进工作开展。

第七条  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2次,根据工作需要、上级要求以及机构运行状态,可增减检查频次。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不低于监管项目的5%。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九条  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通过抽签、摇号等形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不少于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进行补充。

第十条  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形式,从被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依法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三条  对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关资料妥善保管,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五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照本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延津县民族宗教局事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实施。










延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