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津县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统字〔2024〕3号
各股室、各专业:
根据《新乡市统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新统[2019]39号)要求以及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统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特制定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检查对象随机选定。我局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派。由我局执法一线人员组成的统计执法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将我局统计执法专业人员建库管理,并每年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抽查范围、比例
检查对象为2024年1月31前入库“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抽查事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抽取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我局根据现有的检查人员库进行抽取。
3.随机匹配。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确定被检查主体、检查责任人及检查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县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各有关股室、专业共同参与。各专业按照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工商、税务、住建、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按照抽查方案和印发的《办法》、《制度》、《细则》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并按照《办法》、《制度》、《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组执行抽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时,不得干涉抽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抽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运用抽查结果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原则,由被抽中统计调查单位所在地方统计机构进行线索梳理,需要立案查处的,由市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和失信统计人员,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的失信企业及统计人员公示专栏上予以公示,以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公示和联合惩戒。
附件:延津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延津县统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