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
(四)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标准。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验收申请书;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制定、职责、程序)目录;
(七)企业养护、设施、设备目录;
(八)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九)加盟连锁药店提交加盟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资料时间、听证时间、整改复查时间)
八、结果送达
企业自取或邮寄
九、监督举报电话
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