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 延津县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延津县小谭乡、僧固乡、司寨乡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文岩渠水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文岩渠大佛村支渠河道水生态修复,液压坝,大三格化粪池,曝气装置,管理道路等。 | 不涉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