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源废气排放量为89.343829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4.95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86.549吨;颗粒物排放量为140.418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3.678337吨。
二、水环境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工业源废水排放总量为127.85806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3.864吨;氨氮排放量为1.375吨;总氮排放量为11.089吨;总磷排放量为0.274吨;石油类排放量为0.166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58632.68吨;综合利用量为158616.39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37.41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53.71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0吨。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量14477.68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852.99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438.26吨,委外利用处置量414.59吨,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73.51吨;危险废物本年末剩余贮存量16509.02吨。
四、污水处理情况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污水处理厂2 家(不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8万吨/日,污水实际处理量2059.459万吨;再生水生产量1378.61万吨,再生水利用量1089.0万吨,其中景观环境用水量1089.0万吨;污泥产生量0.326026万吨,污泥处置量0.326026万吨。
五、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2023年度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围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数1家,利用处置能力20000吨/年,实际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量2152.174吨;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数1家,利用处置能力9125吨/日,实际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量4194.22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