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2024年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来源: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0:30:21 浏览量:312 字号:

根据2022年12月31日下发的《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6号)、2024年6月28日下发的《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4〕32号)的最新文件精神,现将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指的是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一补”政策指的是困难生生活补助费,对在籍在校寄宿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父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小学每学期每生625元、初中每学期每生7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生活补助费;对在籍在校非寄宿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父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小学每学期每生312.5元、初中每学期每生375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都是通过“一卡通”系统,分别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