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手续时,家长要写延缓入学申请书,具体说明需要延缓入学的原因、起止时间,同时提供: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2、孩子的户口簿(验核原件、收取户口簿复印件)。
学籍证明和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流程
一、学籍证明
1、学生家长持身份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以从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在读学生学籍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生毕业学校查询属实后出具毕业证明,教体局加盖学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