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各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精神和我县在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延津县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办公室报经延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优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县乡校三级联合劝返组织机构
(一)县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
1.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推进控辍保学各项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2.组成人员
组 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教体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民宗局、残联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3.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日常工作,定期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通报全县控掇保学工作情况,向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
(二)乡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
1.工作职责
领导和协调全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接受县级联合劝返组安排的劝返任务,组织协调本乡镇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和中小学校协同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2.组成人员
组 长: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中心校、乡村振兴、司法、公安、人社、民政、民宗、残联等工作负责人,各村(居)委会负责人。
3.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负责控辍保学日常工作,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全乡(镇、街道)控掇保学工作情况,向县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上报信息和工作材料。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校长兼任。
(三)学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1.工作职责
制定本校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监督指导本校各班级做好学生考勤工作,采取措施做好本校需要特别关照的学生的关爱工作,在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排查工作和招生工作,适时启动劝返程序劝返辍学学生并按要求上报工作信息。
2.组成人员
组 长:各中小学校校长
成 员:副校长、德育(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共青团、少先队负责老师,各班班主任老师、各学科教师和心理健康老师等。
二、县乡联合劝返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信息互通共享,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县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户排查,实行动态监测,准确掌握辖区内各学段人员底数,并向县级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反馈动态监测信息和入户排查结果;组织本乡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成立乡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接受县级联合劝返工作组安排的劝返任务;对辍学或失学学生依法采取措施,确保本乡(镇、街道)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完整义务教育。
县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在校学生控辍保学管理,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牵头组建延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的评估鉴定,分类进行入学安置;召集工作组会议,做好控辍保学日常工作和材料归档、上报及信息通报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全县脱贫户、监测户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配合县教体局做好家庭贫困辍学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工作;认定、批准家庭贫困学生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裁定辍学学生监护人是否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做好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生的劝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户籍信息和外来人员子女信息;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劝返工作;界定失踪失联和死亡。
县人社局依法查处企业、个体经营户非法雇佣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行为,做好因外出打工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做好因早婚早育辍学生的劝返工作。
县民宗局坚持宗教和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对向学生传教的行为和接收义务教育在校生的宗教机构进行查处,做好因信教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县残联负责提供全县各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详细信息,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做好辍学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指导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身体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
(二)乡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村(居)委会要协同当地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的摸排工作,帮助学校做好本村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在本村开展《义务教育法》宣传教育工作。
乡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县级成员单位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需要时,积极向本系统上级部门汇报并争取上级支持。
二、工作流程
(一)教育系统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1.县教体局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1)每年招生季制定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组织学校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提供政策保障。
(2)牵头组织控辍保学工作督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安排。监督指导各中心校和各中小学校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
(3)每学期开学对各中心校(县直学校)上报的控辍保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全县控辍保学数据,及时掌握全县学生就读和辍学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
(4)指导各学校做好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学校为未入学学生入学后建立学籍。审核、批准学校上报的拒不返校辍学生的政策性休学申请。
(5)梳理、汇总各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发布有关控辍保学工作信息。
2.中心校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前,提请乡级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召开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安排部署会,安排各村(居)委会配合学校开展适龄人口(含流动、无户籍人口)摸底排查工作,联合乡镇派出所核对户籍信息和学籍信息,联合乡残疾人工作负责人核查残疾人信息和在校残疾学生信息,统计汇总本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报送县教体局,并建立乡镇工作台账。
(2)收集义务教育学校和各村(居)委会反馈的控辍保学动态信息,及时收集核实并向乡镇政府和县教体局报送《延津县疑似辍学学生登记表》;组织协调就读学校、乡镇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做好学生动员劝返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完善《延津县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记录表》留档备查。
3.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1)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开全开足课程,做好校内减负工作,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和学生发展评价方式,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增强校园生活的吸引力,加大对学困生的帮扶力度,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防止因厌学产生辍学。
(2)建立学校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明确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加强学校控辍保学宣传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杜绝因过度惩戒学生造成学生辍学的行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毕业等学籍异动管理,杜绝借读现象,做到学籍系统与实际“人籍一致”。借读学生辍学的,由借读学校负责借读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3)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严格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启动疑似辍学劝返工作,落实专人动员劝返,10个工作日内连续劝返不少于3次。对失踪失联和劝返不成功的,要填写《延津县疑似辍学学生报告单》,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并配合各方共同做好劝返工作。
(4)每月10日前,对本校就读学生开展1次控辍保学动态排查,重点关注有厌学倾向、长期频繁请假学生及其他六类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排查过程中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及时启动劝返工作流程。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辍学后留在本县的,由就读学校负责劝返工作,辍学后跨县流动的,由原就读学校发函户籍地乡镇政府和新流入地乡镇政府,由户籍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复学工作。
(二)乡镇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1.乡镇政府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1)每年开学前后,在乡镇和所辖村(社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提高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控辍保学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安排各村(社区)全面排查适龄儿童家庭,准确掌握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动员其就近入学。
(2)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进行排查,精准掌握辖区内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特别是对无户籍和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积极动员其就近入学。
(3)对不配合劝返工作的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依法限期送学生返校复学。对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子女,要摸清原因,及时落实帮扶措施,不让一名学生失学辍学。
2.村(社区)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1)按照乡镇安排部署,在辖区内醒目位置宣传控辍保学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2)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按照乡镇安排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排,逐人明确去向,准确掌握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向。重点关注辖区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脱贫户、监测户和低保户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发现辍学失学的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重大疾病未能入学的,督促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周内向学区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学区学校要及时办理延缓入学相关手续。
(3)落实动态监测机制,发现辍学或疑似辍学学生,及时将情况汇报到乡镇政府,积极配合相关学校开展劝返复学。
(三)职能部门(工作负责人)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人)在县乡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统一领导下,依据部门控辍保学职责,开展控辍保学联合劝返工作。
延津县控辍保学工作联合劝返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