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通知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工作通知要求,做好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
二、 发放标准
一类:乡(镇)所在地学校教师生活补助200元/月;
二类:村所在地学校教师生活补助300元/月;
三类:教学点学校教师生活补助500元/月。
教学点学校的认定,严格以县编办批准变更的教学点为准。
三、 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 ,实行实名制、月报制、动态管理,2019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面贯通;
(二)填写《延津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审核花名册》;
(三)各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字盖章,经教体局审核报财政局复核后发放。
四、 相关要求
(一) 因工作变动需调整和取消享受生活补助的,均从变动的次月执行;
(二)新招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见习期间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三)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教师不享受乡村生活补助;
(四)当月累计因事假离岗5天及以上和因病离岗15天及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的法定假期除外),次月不享受乡村生活补助;
(五)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六)实行乡村生活补助,要与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挂钩。要健全完善考勤考核制度,依据考勤考核结果,对符合条件人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审核后,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人员下一年不享受乡村生活补助;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不享受乡村生活补助,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经费来源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执行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提高教师待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严格审批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线。严格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突破。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奖惩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延津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