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无偿收回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废止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6:11:23 浏览量:4255 字号:

根据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申请,经县政府批准,依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延政土〔2024〕55号)文件,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无偿收回两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相应划拨决定书,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现公告废止以下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人

土地坐落

电子监管号

用 途

面积(公顷)

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引黄渠南侧、19号路以北、民生路以西

4107262022A00480

用于安置的

商品住房用地

4.632555

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引黄渠以南、19号路北侧、民生路以西

4107262022A00495

用于安置的

商品住房用地

4.632554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