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11:07:53 浏览量:673 字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小区高层住宅竣工验收后屋顶被他人加盖一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局班子会议进行了研究,高层住宅竣工验收后屋顶被他人加高一层属于违法建设,我局已告知各开发企业严禁此事发生,并让物业严格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局将此违法行为及时函告延津综合执法局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广大政协委员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能更好的促进和改进工作。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