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各行业工人的主体,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维护农民工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通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创新宣传方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等措施,将更多农民工纳入社保参保范围,提供便捷可及社保服务,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一、关于农民工参保相关政策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构建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农民工无论在城镇就业还是在农村务农,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二是城乡居民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城乡居民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且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截至目前,我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634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254354人。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持续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保,不断提升农民工参保理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保障权益。
二、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大力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看得懂,算得清”宣传,我局着眼群众关注的养老保险热点话题,开办“延津人社”直播间,依托延津就业服务平台,持续发布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软文,化繁为简,用接地气的语言,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全面、详细解读。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群众,通过发放宣传页、粘贴宣传海报、召开宣讲会等形式,提升农民工对参保政策的质效率,帮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理解“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政策,动员未参保的农民工积极参保,努力帮助劳动者提前对老年生活保障作出合理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持续深入企业、乡村、工地等基层一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生动形象地解读社保政策,开展现场解读和经办服务指引,帮助农民工等群体明理算账,提高对于社保政策的知晓度。我们将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鼓励各地对农民工密集的行业企业,采取走访、专题座谈、专项辅导等方式,宣传最新社保政策,让更多劳动者了解社保、主动参加社保,自觉维护自身社保权益。
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未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等。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8次,实地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56份,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下一步,我局将以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继续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规定,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行为震慑力度,依法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人社工作!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