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奖励与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审验资格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一、归侨、台胞
侨眷: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归侨或侨眷证。
台胞:1、台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①《台胞投资证书》;②营业执照或股东协议书;③台胞证;④台湾身份证明。
2、所聘台湾管理人员:①聘方《台胞投资证书》;②聘方营业执照或股东协议书;③台胞证;④台湾身份证明;⑤聘任书。
二、少数民族考生
1、考生与父母户口在一起的需提供:①户口本 ;②考生父母身份证。
2、考生户口单独与非少数民族的父、母一方在一起的需提供:①父母双方户口本;②父母婚姻证明;③考生父母身份证。
3、考生户口单挂的需提供:①父母双方户口本;②父母婚姻证明;③考生父母身份证;④考生出生证明。
三、见义勇为
获得各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应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证书和当地政府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还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四、驻外领使馆工作人员子女
出具《驻外领使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