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山(身份证号:36011****0905****):
本局于2024年11月11日依法对你涉嫌无证经营药品一案作出拟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对你进行告知。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延市监罚告〔2024〕23-1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延市监罚告〔2024〕23-16号)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延市监听告〔2014〕23-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