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二、受理单位
中共延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和开办理由)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8.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座位图
9.放映单位购买设备器材的证明
10.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证明或岗前培训证(复印件)
11.经办人须持身份证明材料与法人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提示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咨询电话:0373-7627001
附件:新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