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鸿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钢构件及20万平方米PU板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08:10:41 浏览量:252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河南鸿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钢构件及20万平方米PU板项目

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长北线与经十二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河南万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数控切割机、火焰切割机、组立机、焊接机、矫正机、抛丸机、开卷机、压型机、发泡机、履带机等。

废气:切割下料及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设备配套的除尘器+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经车间微负压系统收集后,通过“玻璃纤维棉+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上胶及发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切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固废:废钢材边角料、焊渣以及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以及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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