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教〔2024〕191号
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作为解决今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指导,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河南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状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消除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全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为主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及财政保障范畴,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事宜。
(二)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
充分挖掘公办学校学位潜力,尽最大努力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与待遇。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审核标准,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三、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指进城务工人员是指:
(一)非延津县户籍,在县内无房产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经商、务工人员;
(二)具有本县城区以外乡镇的户籍和房产,但在城区无房产且租房居住的经商、务工人员;
(三)在城区无房产,在单位所在学校学区租房居住或在单位居住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的,到当年8月31日须年满 6周岁;申请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的,当年须为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其他年级转学的,须提供相应年级学籍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监护人须提供有效身份(户籍)证明以及由县不动产中心出具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查询证明。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和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转账记录;在城区经商的,需提供取得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在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须提供经公安部门备案的租房证明或居住证。
五、入学程序
(一)报名
城区各中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门口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发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公告,明确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申请入学。若工作地址和居住地址不在同一学校学区的,由教体局指定报名学校。
(二)审核
各接收学校负责对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家长补充材料;对于不属于本校招生对象的,应指导其到相应学校报名。
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进一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录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学校学位充足的,可直接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可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申请追加招生计划后安排入学;若只能安排部分学生入学,则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的学生或因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容纳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统一调配。
各接收学校应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门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入学
被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正式入学就读。
随迁子女申请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在居住地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参照上述办法及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延津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包括在政府官网、县融媒体、学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等进行宣传,让进城务工人员充分了解政策内容、招生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按时报名入学。
(三)规范学籍管理
被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各接收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便于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四)提供教育关爱
各中小学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应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关注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
七、监督管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校应在招生前摸清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学的人数及分布情况,及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布变动情况,研究制订接纳安置方案,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二)建立监督机制
县教育体育局应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入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中小学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